EDI站得住脚么——为什么人可以按肤色享受优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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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一条热播的新闻,剑桥历史上最年轻的黑人教授杰森·阿尔戴, 自称自闭症被人发现论文抄袭,中国观众却不知这件事已经是第二季. 第一季的主角是最初发现这位黑人教授抄袭的内森·科夫纳斯。
科夫纳斯是剑桥大学哲学系的助理研究员, 他研究哲学与生物学的交叉,也是一个公开的“遗传主义者”, 就是认为不同人群之间观察到的一些平均能力差异,至少有一部分具有遗传基础。
2024年,他发表了一篇文章叫《遗传主义革命指南》。文章有一句话: 如果美国真正实行完全按照个人能力竞争的制度,黑人在顶尖大学和许多高声望职业中的比例会大幅下降。 这个文章引起的争议不是人们关心生物学证据和判断依据, 而引申到它背后的另一个意思: 对这种差异的表达是不是种族主义.
剑桥学生很快发起抗议和请愿。哲学系公开表示,它坚决反对非法歧视,但同时承认学术自由和合法言论自由。 但剑桥大学是学院制,他所在的宿舍,也就是伊曼纽尔学院还是把他解约了,说他的观点挑战了学院的包容的核心价值。
但在剑桥大学层面, 经过调查最后还是宣布:他的观点虽然被很多人认为具有强烈冒犯性,但没有违法,也没有违反大学关于言论自由的规章。
到此,第一季结束. 两年以后,科夫纳斯又出现了, 他发现剑桥黑人教授杰森·阿尔戴的博士论文以及部分后来作品存在大量抄袭, 随后《泰晤士报》、CBS、《卫报》等媒体相继跟进,剑桥大学最终宣布展开新的调查, 阿尔戴辞职.
用中国人的话说,德不配位,表面上你是重用他,其实你是害了他.
但这期我们要说的是比一个人的命运更大的问题.
人们经常听到:黑人教授太少,女性CEO太少,少数族裔进入董事会的人太少,所以制度需要纠正。
可这个“所以”,到底是怎么来的?
如果一个群体在某个职位里比例比较低,这究竟意味着有人正在歧视他们,意味着他们过去受到过不公,还是仅仅意味着最后的统计结果不同?
这几件事情听起来很像,其实是在说完全不同的事。
要理解怎么走到这里,最好先忘掉上一期“EDI是一套左翼哲学”这种非常省事的说法。哲学家可不背这个锅. 你很难找到一本罗尔斯、德沃金或者安德森的书,说大学应该每年计算黑人教授比例,然后制定行动计划把这个比例提高。
今天英美大学里的 EDI,是几十年里一些完全不同的制度逻辑一层一层叠起来的。
英国最早的那一层其实非常简单。1965年的《种族关系法》禁止公共场所的种族歧视; 1968年扩展到就业和住房;1976年又把间接歧视纳入,并且让个人可以到法院和劳动法庭申诉。 英国政府自己的历史研究甚至明确把这一传统和美国 affirmative action, 也就是“平权行动”,区分开来:早期英国模式追求的是一种相对“肤色中立”的社会——你不能因为一个人是黑人就拒绝雇他。
后来事情慢慢变了。2005年,英国大学开始推 Athena Swan, 最早是处理女性在科学、技术、工程、数学和医学学术职业中的代表不足;后来范围不断扩大。 2015年又出现 “种族平等宪章”,明确把提高少数族裔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代表性、晋升和成功写进制度目标。
注意这里发生了一个不太显眼但很重要的变化。最初的问题是:“我们有没有因为一个人是黑人而拒绝他?”后来问题变成:“为什么黑人在这里这么少?”
第二个问题当然完全可以问。但它可不是第一个问题的同义句。
“不歧视”是一条行为规则。“代表不足”是一种结果状态。从行为到结果,中间需要一个因果推论。 一个群体在某个职位里比例低,可能来自歧视,但也可能来自背景、教育和能力。
英国现行法律本身其实比很多机构实践谨慎。《2010年平等法》允许所谓 “积极行动”: 如果一个受保护群体存在劣势、特殊需要或者明显代表不足,机构可以采取合比例措施,例如培训和领导力项目。 在招聘中,如果两个候选人真正同等合格,可以在严格条件下把代表不足作为最后的取舍因素。
换句话说,现在给一些群体的优待,是因为弥补一种历史的欠账.
但怕就怕认真二字,稍微用点历史和逻辑,你就会发现优待经不起推敲.
我们来看美国和加拿大,他们都有
黑人公务员的领导力和职业发展项目,理由主要是今天仍然存在的系统性反黑人歧视和职业障碍。但1860年美国南方有400万黑奴,但从1629年到1834年,加拿大黑奴是4000人.它们是否需要偿还相同的历史欠账?
但这还没完, 现在假设加拿大的两个黑人。第一个人的祖先十八世纪就在新斯科舍,真的经历过加拿大奴隶制度。 第二个人2020年才从埃塞俄比亚移民多伦多,祖先和加拿大奴隶制度完全没有关系。 在今天的行政分类中,两个人都可以是 Black,可以享受入学和就业的某种优待.
可埃塞俄比亚虽并没有经历西非或者加勒比那种长期欧洲殖民史,这个新移民家庭更没有继承加拿大奴隶制的具体损害。 所以这里出现第一条很重要的界线:肤色未必是一个精确的历史债权类别。
更要命的是,奴隶制的受害者可不只是黑人。十六到十八世纪,北非巴巴里诸政权长期俘虏欧洲人,把他们带到阿尔及尔、突尼斯等地奴役或者索取赎金。 1530年至1780年间,马格里布可能有多达125万名基督徒俘虏; Bernard Capp 对英国人的专门研究也记载了成千上万被带到北非奴役的英国人。 这可比加拿大历史上的4000黑奴数量多多了.现代DEI优惠权的理由如果是“我的群体祖先曾经被你的群体奴役过”, 那请他马上需要解释,到北非工作的欧洲人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当地赔偿? 奥斯曼帝国会把这个问题推得更远。几个世纪里,奥斯曼帝国统治巴尔干大量基督教人口。 从十五世纪到十九世纪,希腊人、塞尔维亚人、保加利亚人等都在不同阶段长期处于奥斯曼政治统治之下; 帝国内部也存在奴役制度和明显的政治、宗教等级。如果“祖先被一个帝国统治”本身足以产生今天的补偿资格, 那么一个东欧人去伊斯坦布尔工作,是不是应该享受优待?一个希腊去埃及和巴勒斯坦工作,是不是应该先领取赔偿?为什么人们在现实里通常不会这样想? 原因并不是奥斯曼统治没有发生,而是我们很自然地知道,今天坐在招聘委员会里的土耳其年轻人不是十七世纪的苏丹,今天来申请工作的希腊人也不是当年的奥斯曼臣民。 几百年里发生了国家解体、战争、人口交换、迁徙、混合婚姻、财富重组和制度断裂。 历史事实并不会自己告诉我们哪一个2026年的个人继承了哪一笔债。 那既然如此, EDI所基于的“历史补偿”合理性和界限究竟在哪里?
英国长期统治爱尔兰。今天爱尔兰人在英国算作白人。这段殖民历史为什么不自动把他变成 EDI 意义上的历史受害者? 蒙古帝国征服罗斯以后,俄罗斯人的后代有没有可以向蒙古人的后代提出的历史要求? 阿拉伯征服北非以后,今天阿拉伯人与柏柏尔人的关系又怎么计算? 这些例子证明补偿理论不是那么简单就能经得住细究。有一些历史补偿诉求非常强。 比如政府和一个原住民族签过具体条约,土地今天仍然存在,政府还是那个法律主体,受影响的共同体也保持连续性,那么债权人、债务人、侵害和补救之间的链条相当清楚。 这时说“事情太久了,所以算了”,并不是一个充分回答。可如果论证只剩下: “你的祖先属于被压迫群体,我的祖先看起来属于压迫群体,所以今天在我们竞争同一个职位上你应该获得额外考虑”,那恐怕就站不住脚. 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,现有的EDI政策路越走越窄, 将会被更多的有识之士所摒弃. 谢谢今天来乔治街做客,我们下次见, Cha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