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 George Street

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中现代法律与传统文化的套利:中国的双轨制

22 George Street Season 1 Episode 53

在这一期《乔治街22号》中,我们从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与北理工男硕士举报男导师的事件讲起,直面一个令人不安却又真实存在的结构性现实:中国式“双轨制”。 

一边是彩礼十万的传统婚俗,一边是“性同意必须当下明确”的英美法理;一边是师生恋中的情感默契,一边是情感破裂后的举报与惩戒。规则漂浮、情感脆弱、信任崩塌——这些不是制度失败,而是维稳逻辑下的“精心设计”。 

我们探讨法律如何从社会契约变成事后清算的工具,司法精神如何被情绪叙事取代,普通人如何从恋人、学生、配偶,沦为制度套利中的可抛弃变量。 

在灰色制度的夹缝中,每个人都学会了“文化套利”:既熟悉传统,也精通举报。最终这个社会不再讲信任与理性,只剩下恐惧与算计。 

📢 这一期内容深刻、尖锐,如果你对中国的法律文化、婚姻制度、权力结构、乃至社会信任危机感兴趣,欢迎收听、评论与订阅。

 

法律现代化与文化套利:中国婚姻和生活中的双重游戏 

欢迎收听《乔治街22号》。在前几期节目中,我们聊过彩礼与权力的关系。没想到刚说完,这个话题就再次成为热点。最近发生在山西大同的“订婚强奸案”,案情是这样的:男方支付了十万元彩礼,订婚当天女方随他回家,发生了争执与性冲突。最终,法院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,判处三年徒刑。判决理由强调得非常清楚:订婚不等于性同意,性行为必须是基于当下、明确、可撤回的自愿行为。 

听起来很现代、很文明、很进步、也很好。但问题在于,这种理念和中国现实中的婚俗逻辑,完全是两套系统。 

一边默许老百姓拿出全部积蓄去支付几十万彩礼,一边又告诉他们:无论他们对身体、情感还是生活有什么期待,这些都可能是非分之想,不能构成任何“默认权利”。一边是浓厚的性别歧视:说彩礼是一种交换,是婚姻合意的象征;一边又捍卫性别权利:说性必须是独立于任何婚姻、情感或金钱之外的当下自愿。 

在人权和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英美国家,彩礼本身就是非法的,甚至被视为人身买卖。而“性同意”之所以成立,是因为他们的婚姻早已非经济化,非等级化。可是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:中国没有连根改造社会结构,却选择只引入英美法律中最容易用于惩罚的那部分内容。 

这就制造出一个典型的“双轨制”:一套是现实的传统婚俗,另一套是被强行植入的现代司法语言。这两者不仅冲突,而且共同生成了一个极其危险的灰色空间:文化套利。 

在这个空间里,个体可以随时切换话语系统来回避责任。女方收下彩礼时可以说这是“习俗”;发生争执后则可以说“没有明确性同意”。男方一边拿出积蓄换取婚姻确定性,一边却在法律上连一次夫妻生活都无法保障其正当性。这不是平等,更不是风险的共同承担。 

这种模糊并不是“转型期的混乱”,它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制度所默许,甚至默默鼓励的。因为它制造了恐惧,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,让社会关系变得小心翼翼,从而达到某种“维稳”的效果。 

鉴于中国司法并不独立,中国执政党必须直面这个问题:中国到底要走向一个基于自由意志、契约精神的现代婚姻制度,还是继续维持一个由所谓习俗与家族博弈主导的封建遗产? 

你不能两者都要。你不能既希望用现代法治来惩治性别暴力,又在资源分配上容忍“金钱与人身的交换”。 

如果所谓“法律现代化”,最终只是摘取现代制度中最具有惩罚性的那部分,用来重构控制、制造不安,而不是重建社会秩序与人际信任,那么它不是进步的象征,而只是权力更新的包装。 

中国的离婚率都快超过40%,婚姻制度停留在一个不明不白、彼此设局、人人心慌的状态中. 黄台之瓜,何堪再摘? 

异性恋的大同案也好,同性恋的北理工案也好,它们背后映照出的,是一个藏在无数社会冲突底层的结构性逻辑——中国式“双轨制”。 

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,指的是价格双轨制:计划内一个价,市场上一个价。谁能同时操作这两套系统,谁就能套利。 

后来,双轨制不仅存在于商品交易,更深地嵌入了中国生活的方方面面:医疗、社保、教育、司法,甚至婚姻与情感关系。 

在国外,没有人能想出这样一种荒谬的并存状态:
 一边是收十几万彩礼的传统习俗,一边是强调“性同意必须可随时撤回”的现代法理。这两者不仅共存于同一个社会体系,还被同一个国家制度所默许与维护。 

这不仅是逻辑上的冲突,更是制造了一个巨大的制度灰区——在这个灰区里,个体学会了套利:在亲密关系中模糊边界,在发生矛盾后精心布局证据,情感一旦破裂,就立即切换到“受害者叙事”启动报案程序。 

于是,一段关系不再是两人之间的信任结构,而是未来可能成为法律战场的潜在证据库
一个社会不再是讲契约和责任的共同体,而变成了彼此设局、互相提防的信任废墟。 

 

在没有制度一致性的国家,正义往往不属于诚实的人。而“双轨制”的真正危险,并不仅仅是资源分配的不平等,而是它让制度本身变成了选择性适用的工具
当权者可以用它控制社会,普通人可以用它互相举报. 

这并不是新鲜的发明,从文革时期的大字报、群众批斗,到八十年代的“严打”,这种让人民彼此斗争、互相揭发的模式,并没有真正离开。 


 在一个司法精神健全的社会里,法律的目的是明确行为边界,让人们知道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能做,因而能放心地去爱、去信任、去生活。
 但在中国,法律越来越多地变成了一种清算的武器。 

于是在中国,情感不再温柔,关系不再安全,人与人之间失去了信任,只剩下对体制的依赖。而国家,恰恰就是在这种人人自危、人人可疑的环境中,完成了最稳固、最高效的社会控制。 

感谢你今天来《乔治街22号》做客, 

这一切得以顺利运转是因为——中国人太配合。既是体制的受害者,也是潜在的合作者 

这,才是最深的悲剧。 

祝你远离中国人, 


 Chau。